根据《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《<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〔2019〕1号)和《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〔2023〕39号),经学生申请,辅导员和学院审核,学校审定,拟补充推荐黄*学生,学号JS22****07为家庭经济困难生,现予公示。
公示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11月30日止,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任老师反映(电话:18205156235,地址:B东410)。
金融与经济学院
2024年11月28日
根据《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《<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〔2019〕1号)和《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〔2023〕39号),经学生申请,辅导员和学院审核,学校审定,拟补充推荐黄*学生,学号JS22****07为家庭经济困难生,现予公示。
公示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11月30日止,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任老师反映(电话:18205156235,地址:B东410)。
金融与经济学院
2024年11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