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根据《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《<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〔2019〕1号)和《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〔2023〕39号),经学生申请,辅导员和学院审核,学校审定,拟推荐以下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生(附件1),现予公示。
公示自2025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,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,请在公示期内向任老师反应(电话:18205156235,地址:B东410)。
金融与经济学院
2025年11月19日

根据《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《<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〔2019〕1号)和《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〔2023〕39号),经学生申请,辅导员和学院审核,学校审定,拟推荐以下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生(附件1),现予公示。
公示自2025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,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,请在公示期内向任老师反应(电话:18205156235,地址:B东410)。
金融与经济学院
2025年11月19日